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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男子6次持非法护照出入境法院出手了

2017-05-23 09:41  作者:头条新闻   

男子梁某6次使用非法护照在中国与缅甸、大陆与澳门的国(边)境出入,后被抓获。昨日,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,梁某因犯偷越国(边)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

现年26岁的男子梁某系东莞市虎门镇户籍居民。2015年8月份,梁某因被澳门特别行政区限制入境,于是通过“肥哥”(另案处理)帮忙办理出入境证件。梁某事后供述称,他是因在澳门为大陆赌客兑换人民币,被澳门禁止入境。

2016年3月,梁某按照“肥哥”的指示来到在云南省临沧市蓝伞县入住,并向“肥哥”提供个人相片及指纹。之后,在“肥哥”安排下,由他人驾车搭载梁某非法越过中缅边境到达缅甸境内。2016年4月2日,“肥哥”安排他人将一本非法护照(照片为梁某本人,姓名为“YANG LAO SI”,国籍为缅甸)交给梁某,之后梁即持该护照由缅甸乘坐飞机返回中国境内。至案发时,梁某持前述护照以“YANG LAO SI”的名义在中国与缅甸、大陆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国(边)境出入6次。2016年10月18日16时许,公安机关将梁某传唤归案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梁某违反国(边)境管理法规,多次持伪造的证件偷越国(边)境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(边)境罪,应依法予以惩处。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认罪态度较好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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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越国(边)境罪

《刑法》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:违反国(边)境管理法规,偷越国(边)境,情节严重的,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、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,偷越国(边)境的,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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